为提升中国国际贸易、服务外包营商环境建设,商务部服贸司对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知识的解答遇到的常见问题,汇总整理了服务贸易统计知识100问,公众号将逐期发布供广大企业随时查阅。
统计范畴包括存款吸纳和贷款、信用证、信用卡、与金融租赁相关的佣金和费用、保理、承销、支付清算等服务,还包括金融咨询、金融资产或金条托管、金融资产管理及监控、流动资金提供、非保险类的风险承担、合并与收购、信用评级、证券交易和信托等服务。
典型业务类型包括:
(一)与金融交易有关的佣金和收费;
(二)金融咨询服务;
(三)金融资产或金银的保管服务;
(四)金融资产的管理服务;
(五)合并和购置服务;
(六)公司资金和风险资本服务;
(七)信用卡和其他提供信贷服务;
(八)外汇交易价差;
(九)金融市场的行政管理;
(十)偿债信誉评估;
(十一)购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源的服务费;
(十二)根据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备用安排或长期安排与未提取;
(十三)间接计量的金融中介服务。
金融服务不包括:
(一)靠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和借券挣得的利息(属于投资收入,不包括在服务贸易内);
(二)所挣的股息(属于投资收入);
(三)人寿保险和养老基金中介服务(包括在“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内);
(四)其他保险服务(自括在“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内);(五)银行提供的非金融咨询服务(例如管理咨询服务:自括在“其他商业服务”项内);
(六)自担风险买卖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收益和亏损。
包含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三大类进出口业务。其中,电信服务进出口是指在不同经济体之间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无线广播、电视线缆、电视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广播或传送音频、图像、数据或其他信息。计算机服务进出口是指不同经济体之间开展的与计算机有关的硬件和软件相关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服务进出口是指以信息产业为依托,以信息服务为标的的国与国之间的交易活动。
电信服务统计范畴包括对声音、图像、数据或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有线广播电视、卫星广播电视、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传播的其他信息的传输服务,还包括商业网络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和相关支持服务、移动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入网服务等。不包括所传输信息本身的价值。计算机服务统计范畴包括与计算机硬件安装相关的咨询服务、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其他服务等。
业务类型包括:
(一)计算机软件:出售定制软件和相关使用许可;为特定用户定制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下载或通过其他电子方式交付的(大批量制作)非定制软件,无论是定期支付许可费还是一次性支付;通过磁盘或光盘等储存装置提供的具有定期许可费的(批量)非定制软件使用许可;软件系统及其应用的原件和所有权的买卖;
(二)其他计算机服务:软硬件资讯和安装服务,包括分包计算机服务管理;软硬件安装,包括主机和中央计算器的安装;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数据恢复服务、计算机资源管理相关事项建议和协助;安装即用系统(包括网页开发和设计)的分析、设计和编程,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系统维护和其他支持服务;网页托管服务,即在因特网上提供服务器空间,接纳客户的网页;提供应用软件、接纳客户的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设施管理。
信息服务统计范畴包括通讯社服务,如向媒体提供新闻、照片和有关资料报道;数据库服务,如数据库构思、数据存储以及数据和数据库(包括目录和邮件列表)通过在线和磁性、光学或印刷介质进行的分发;网页搜索门户,即客户输入关键查询字段寻找互联网址的搜索引擎服务;非批量订购报纸、期刊和书籍及电子出版物等。
指其他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特许和商标使用费、研发成果使用费、复制或分销计算机软件许可费、复制或分销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
“知识产权使用费”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为使用知识产权所支付的费用。这种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艺流程和设计、商业机密等,是由研发和市场推广形成的专营权。二是为获得对体现为原作或原型的知识产权的再生产和/或销售许可所支付的费用。例如使用书籍,软件和音像制品相关版权支付的费用。录制现场节目和电视转播相关权利支付的费用等。
典型业务类型包括:
(一)特许经营和商标许可费;
(二)研发成果许可费;
(三)电脑软件、音像制品再生产和销售许可费等。知识产权使用费的付费方式分为一次性收费(全额出售)和多次收费。
指服务的接受者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包括: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提供的远程个人文化娱乐服务;非居民前往本经济体提供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主要统计范畴及典型业务包括:
(一)音像服务和相关服务:指与电影制作(胶片、录像带、磁盘上的电影或电子传输的电影等)、无线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现场直播或磁带播放),以及音乐录音等相关的服务。如:视听和相关产品出租,如音像制品的租赁;加密电视频道收看使用费,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涉及戏剧和音乐作品制作、体育活动、马戏团和其他类似活动的演员、导演和制片人的费用;下载的或以其他电子形式交付的,买断、卖断或供永久使用购入或销售的大批量制作录音制品和原稿。
(二)教育服务:如与各教育阶段有关的服务,无论教学方式是函授课程,通过电视,卫星或网络授课,还是居民接受非居民前往居民所在经济体开展教育服务或非居民接受居民前往非居民所在经济体开展教育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领土内提供给非居民的教育服务不在此项下,应计入旅行项下留学。
(三)医疗服务:如医疗、医院服务、其他人类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领土内提供给非居民的医疗服务不在此项下,应计入旅行项下的就医。
指常住者对于非常住者拥有的货物进行的保养和维修工作(或反之),维修可能在维修地点或其他地方进行。
维护和维修服务贸易的记录价值是指所完成的维修保养服务的价值,而不是维修保养前后该货物的价值。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运输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属于这个项目,运输设备的清洁则属于运输服务。建筑维修和保养属于建筑服务。计算机的保养和维修属于计算机服务。铁路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火车机车回厂修理和发动机修理活动;船舶修理不包括船舶回厂修复、发动机修理以及船舶拆除活动;航空航天器修理不包括航空航天器回厂修理和发动机修理活动。
包括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营业租赁服务等别处未涵盖的服务贸易。
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包括和新产品及新程序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有关的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广告服务、展会服务、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服务。技术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科研和其他设计服务;垃圾处理、消除污染、农业、采矿服务。营业性租赁服务指出租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指货物或者服务贸易过程中向商人、中间人、交易商、拍卖商和代理商支付的交易佣金。
指对他人拥有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包括由不拥有相关货物的企业承担的加工、装配、贴标签和包装等服务。
典型业务类型包括由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产生的工缴费收入及支出。
(一)来料加工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可采用各作各价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我方与外方同一客户同时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料(或由我方添配一部分国产原辅料),我方按要求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价。在成品返销原客户后,我方收取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
(二)出料加工指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包括:加工贸易所涉及境内购买的材料成本;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包括由飞地提供(如大使馆、领事馆、军事基地和国际组织)或向飞地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主要统计范畴和典型业务类型包括:外交官、使领馆工作人员和位于国外的军事人员及其家属从东道国经济体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由政府或向政府提供的未计入其他服务类别的服务。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包括: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
2007 年,商务部遵循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 2002 年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建议的标准,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编制发布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提供了依据。目前施行的是《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2023 版)(下简称《制度》)。《制度》对服务贸易统计对象、统计内容、统计报表填报方式、统计数据来源等都进行了规定。
《制度》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所确定的分类标准,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某些细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制度》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指标解释及附录五部分。
与以往统计制度相比,2023 版《制度》有三大明显变化:
(一)强调统计数据真实性。《制度》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共同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共享统计数据信息。开展统计数据真实性审核、监督及检查工作,共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增加《中国服务出口企业景气调查表》和《中国服务进口企业景气调查表》基层月报表,对服务进出口企业开展合同指数、成本指数、经营指数和信心指数四个方面的景气度调查。
(三)明确将“离岸贸易相关服务”纳入服务贸易统计。
涵盖在我国经营业务的机构(不包括其在我国境外的附属机构)所提供的转手商贸活动及与离岸有关的货物服务,两者的区别在于货物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