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镇江市城区范围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三)企业或单位具备的条件不低于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依法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服务外包业务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已获取过国家、市补助资金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1000万美元,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0—2000万美元。
2、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2000—4000万美元。
3、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4000万美元以上的。
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视同离岸外包业务,相关企业名录见江苏国际服务外包网(http://www.jssourcing.org.cn/)。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接单中心,或2017年度有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业务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和向我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内企业发包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优选不超过10家重点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补助在岸业务。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执行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获得离岸业务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在岸业务。对承接“江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服务外包业务的,予以优先考虑。
重点服务外包业务是指相关外包领域或行业中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