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服务贸易基地和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服函[2023]7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数字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包括医疗器械研发)、中医药服务、文化服务、旅行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物流运输服务、船舶海工设计及维修维护服务、工程承包及建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地理信息服务等。省商务厅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省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申报领域进行动态调整。
对应各申报领域,且符合本方案所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各类开展服务贸易的产业园区,省各相关部门已认定的示范产业园区(特色园区、专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等可以申报省级服务贸易基地。船舶海工设计及维修维护服务、工程承包和建筑设计服务领域可以以市、县(市、区)为主体进行申报。对应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且符合本方案所述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与注册地所在商务部门联系,积极组织材料并报送。